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公告
惠州市蕓頂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依法受理洪峰(身份證號:360731***********5)訴惠州市蕓頂健身管理有限公司的勞動爭議一案(惠灣勞人仲案字〔2025〕1345號),于2025年12月8日15:30公開開庭審理,本案已審理完畢,現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達(惠灣勞人仲案字〔2025〕1345號)《仲裁裁決書》。仲裁裁決如下:一、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自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9月1日期間存在勞動關系。二、被申請人在本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天內支付申請人工資5000元。三、被申請人在本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天內支付申請人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5000元。四、駁回申請人其他仲裁請求。
限你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到本院簽收仲裁裁決書,逾期即視為送達(地址:廣東省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大亞灣大道41號地乾大廈B203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聯系電話:0752-5562219)。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條的規定,本裁決書為非終局裁決。當事人如不服裁決,可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起訴的,仲裁裁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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